1 总则


1.0.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,规范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、天然气、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、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;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、长距离输送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。
1.0.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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